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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消费者 金融消费者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时间:2024-05-31 作者: 小编 阅读量: 1 栏目名: 金融百科 文档下载

为切实保护银行业保险业消费者合法权益,中国银保监会制定发布《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并已于2023年3月1日起施行,明确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八项基本权利。实施委外催收前应当告知债务人,不得采取暴力、恐吓、欺诈等不正当手段实施催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经营者的义务:不得单方作出对消费者不利规定的义务。

金融消费基本权利

金融消费基本权利:财产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受教育权、受尊重权、信息安全权。

为切实保护银行业保险业消费者合法权益,中国银保监会制定发布《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并已于2023年3月1日起施行,明确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八项基本权利。

知情权: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准确评定产品风险等级,充分披露产品关键信息,新设收费项目或者提高服务价格应当提前公示,不得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

自主选择权:银行保险机构不得捆绑搭售、单方面为消费者开通收费服务、采用不正当手段诱导消费者购买其他产品等。

公平交易权:银行保险机构不得对同等交易条件的消费者实行不公平定价,不得在协议外变相额外收费,不得从贷款本金中预先扣除利息等。

财产安全权:银行保险机构要审慎经营,严格区分自身资产与消费者资产;落实客户身份识别和验证,不得为伪造、冒用他人身份的客户开立账户;资银管业务要强化受托管理责任,不得组织、诱导多个消费者采取归集资金方式满足购买私募资产管理产品的条件。

依法求偿权:保险业务要审慎核保,不得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以不同于核保时的标准重新对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进行审核;不得拖延理赔、无理拒赔。

受教育权: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开展金融知识教育宣传,加强教育宣传的针对性通过消费者日常教育与集中教育活动,帮助消费者了解金融常识和金融风险,提升消费者金融素养。

受尊重权:银行保险机构应当规范营销行为和催收行为。实施委外催收前应当告知债务人,不得采取暴力、恐吓、欺诈等不正当手段实施催收。

信息安全权:银行保险机构不得采取变相强制、违规购买等不正当方式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不得在线上渠道设置默认同意的选项获取消费者个人信息授权;禁止从业人员违规查询、下载、复制、存储、篡改消费者个人信息。

金融消费领域的误区

1、维权不力,侵权现象时有发生。

个别银行业金融机构与金融消费者签订贷款台同条款、代客理财协议条款等等,往往只规定金融消费者的违约责任,很少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违约责任,所规定享有的权利、承担的义务不对等,有失公平,难以维权。

有些金融消费者在碰到银行业金融机构言过其实、夸大其辞甚至虚假的宣传而蒙受时间、精力和金钱损失的时候,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选择不了了之,懒于维权。

2、公德欠缺,金融消费行为扭曲。

正如-一般性消费者队伍一样,金融消费者群体素质自然也参差不齐,难免鱼龙混杂,使金融消费行为出现了种种扭曲现象,个别恶意消费者,以金融消费做幌子,利用银行管理上的漏洞,铤而走险,进行恶意透支、骗贷等,给国家和人民财产构成了严重威胁。

银行业不正当竞争和发生在存、贷款业务、票据承兑贴现业务等管理、结算业务环节的商业贿赂行为,不仅扭曲_r金融消费行为,而且给国家造成巨大损失。

金融消费者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金融消费者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买、使用金融机构销售的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服务的自然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为金融消费者提供金融产品或者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开展与下列业务相关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适用本办法:(一)与利率管理相关的。(二)与人民币管理相关的。(三)与外汇管理相关的。(四)与黄金市场管理相关的。(五)与国库管理相关的。(六)与支付、清算管理相关的。(七)与反洗钱管理相关的。(八)与征信管理相关的。(九)与上述第一项至第八项业务相关的金融营销宣传和消费者金融信息保护。(十)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中国人民银行职责范围内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非银行支付机构(以下简称支付机构)提供支付服务的,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金融消费者是指购买、使用银行、支付机构提供的金融产品或者服务的自然人。

消费金融是什么贷款平台?

消费金融是指向消费者提供消费贷款的现代金融服务方式,消费金融既包括正规金融机构给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供的消费类贷款额度,也有种种互联网贷款平台主要给收入较低、不稳定的年轻人甚至是学生提供购物支持。

消费金融其实是指向消费者提供消费贷款的现代金融服务方式,市面上有很多相关的消费金融机构,比如捷信消费金融、北银消费金融和兴业消费金融等等。

1、捷信消费金融:在微信上可以搜索到相关的小程序和公众号,从平台介绍下知道,捷信商品分期,部分低至0首付、0利息,且通过身份证和银行卡即可申请。

2、北银消费金融:能搜索到“北银消费金融公司”微信公众号,在里面可享受借款服务,且有教育e付、装修e付、租房e付、旅游e付、车险e付和轻松e付等多种选择,登录相关网站即可进行信息登记,申请贷款。

3、兴业消费金融:在兴业消费金融下有家庭消费贷、兴才计划、立业计划,其中家庭消费贷属于家用贷款,个人贷款额度最高有2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为三年,不需要抵押、担保,至于其贷款年利率,IRR在13.2%-23.4%之间,折合APR为6.8%-14.4%。

金融消费者的知情权有哪些

可是金融消费者应该拥有的知情权有哪些呢?法律关于金融消费者的知情权是如何规定的呢? 金融消费者可定义为:为个人消费而购买、使用金融商品或接受金融服务的自然人,但是以生产、经营为直接目的而获得金融商品或接受金融消费的除外。既然是消费者,那么金融消费者就应当同其他消费者一样,享有消费者的知情权。金融消费者的知情权具体内容和金融单位提供的服务有关,但是也适用一般关于消费者知情权的规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经营者的义务: 不得单方作出对消费者不利规定的义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是经营者单方拟定的,消费者或者只能接受,而无改变其内容的机会;或者只能拒绝,但却无法实现或难以实现消费需求,当该经营者处于独家垄断时更是如此。经营者作出的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亦属于单方意思表示,侧重于保护经营者的利益。因此,在上述情况下,经营者的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规定的,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的,其内容无效。 提供真实信息的义务。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和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真实的信息是消费者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前提和基础,经营者不得以虚假宣传误导甚至欺骗消费者。对消费者关于质量、使用方法等问题的询问,经营者应作出明确的、完备的、符合实际的答复。此外,商店提供商品应明码标价,即明确单位数量的价格,以便于消费者选择,同时防止经营者在单位数量或重量价格上随意更改。 保证质量的义务。经营者有义务保证商品和服务的质量。该义务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的除外。第二,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消费者知情权相关知识,推荐阅读:消费者知情权的保护方法有哪些?消费者知情权的权利范围包含哪些?侵犯消费者知情权应该承担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