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金融百科

上海金融法院 为什么选择上海设立金融法院?

时间:2024-06-22 作者: 小编 阅读量: 1 栏目名: 金融百科 文档下载

上海金融法院作为专门负责审理金融纠纷案件的法院,在其受案范围内涵盖了广泛的金融纠纷案件类型。上海金融法院依法定程序设立后,对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接受监督。根据法律规定,上海金融法院的审判工作,接受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的业务指导和审判监督;上海金融法院审理的案件,接受上海市同级人民检察院的诉讼监督。其中,一审金融案件共审结47.8万件,同比上升358.3%。

上海金融法院受案范围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上海金融法院的受案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金融合同纠纷:上海金融法院受理金融机构与客户之间因金融产品、金融服务等产生的合同纠纷,例如贷款合同、信用卡合同、保险合同等。
2. 金融投资纠纷:上海金融法院受理与金融投资相关的纠纷,包括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基金投资、证券投资等方面的争议。
3. 金融市场违法行为纠纷:上海金融法院受理金融市场中的违法行为纠纷,包括操纵市场、内幕交易、虚假陈述等违法行为引发的纠纷。
4. 金融监管纠纷:上海金融法院受理金融监管机构与金融机构之间、金融机构与客户之间因金融监管问题产生的纠纷。
5. 金融犯罪案件:上海金融法院受理金融犯罪案件,包括金融诈骗、洗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犯罪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上海金融法院的受案范围可能会根据法律法规的变化而调整,因此具体的受案范围还需参考最新的相关法律规定。此外,对于一些特殊的案件,可能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由上海金融法院决定是否受理。
上海金融法院作为专门负责审理金融纠纷案件的法院,在其受案范围内涵盖了广泛的金融纠纷案件类型。这些案件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借贷纠纷、金融产品合同纠纷、证券交易纠纷、保险合同纠纷、金融诈骗纠纷、金融投资争议等。上海作为中国金融中心,拥有众多金融机构和市场,金融纠纷案件层出不穷。上海金融法院秉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依法审理各类金融纠纷案件,保障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维护金融秩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
第二章 受案范围  第十三条 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为什么选择上海设立金融法院?

探索完善金融审判体系,营造良好金融法治环境,完善中国特色金融司法体系,应当立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选择金融案件数量较多、金融审判基础较好的上海探索设立金融法院。上海金融法院审判庭的设置,由最高人民法院根据金融案件的类型和数量以及机构编制部门的意见具体规定。

上海金融法院属专门法院,其审级与上海市其他中级人民法院相同。上海金融法院依法定程序设立后,对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接受监督。根据法律规定,上海金融法院的审判工作,接受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的业务指导和审判监督;上海金融法院审理的案件,接受上海市同级人民检察院的诉讼监督。

上海是中央确定并支持建设的国际金融中心,辖区内金融机构数量多,外资金融机构占比大,金融要素市场齐全,金融市场交易额巨大。近年来,上海法院受理的涉金融案件呈现新类型案件多、案件风险传导性强、审理难度较大、国际关注度高等突出特点,对金融审判专业化提出更高要求。

近年来,上海市涉金融案件数量迅速增长,2013 年至2017 年平均每年增长51%,去年受理一审金融商事案件数量达到17.9万件。设立上海金融法院,将进一步提高金融审判专业化水平,统一裁判标准,促进法律统一适用,提升金融审判质效和司法公信力,为“到2020年将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基本建成与我国经济实力以及人民币国际地位相适应的国际中心”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也显示,近五年来,上海全市法院受理各类案件317.84万件,审结314.79万件,同比上升54.2%和52.7%。其中,一审金融案件共审结47.8万件,同比上升358.3%。

上海金融学院和上海政法学院

在上海这两所学校都是二本,在层次上表面看来没有什么差距,上海政法是04年刚成立的本科院校,前身是上海干部管理学院+上海大学的法学院。鉴于上海司法局的原因04年成为独立的本科,与上海大学没有关系了,不过经济法系是继续聘用了很多上大的法学教授,就业问题上海政法可以提供你实习的机会(包括毕业实习)一般都是法院,检察院和司法所,但是能不能留下来要看你自己的本事了,上海金融学院就是专业的金融专业,看你比较喜欢哪一类的学科,如果你是文科生的话,我更建议是政法,不管怎样,我也只能给个小意见,关键还是楼主自己的选择哦,祝你成功啊!~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机构设置

上海市知高级人民法院现设有立案庭、刑事、民事、民商、知识产权、海事海商、金融、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申诉审查庭、未成道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执行局等内。此外还设有办公室、政治部、干部培训处、审管办、研究室、行政装备处、监察室、法警总容队、法制宣传处等综合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