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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融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上海金融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

时间:2024-08-02 作者: 小编 阅读量: 1 栏目名: 金融百科 文档下载

第二条上海金融法院管辖上海市辖区内应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以金融监管机构为被告的第一审涉金融行政案件。第五条当事人对上海金融法院作出的第一审判决、裁定提起的上诉案件,由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六条上海市各中级人民法院在上海金融法院成立前已经受理但尚未审结的金融民商事案件和涉金融行政案件,由该中级人民法院继续审理。上海金融法院依法定程序设立后,对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接受监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上海金融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

第一条 上海金融法院管辖上海市辖区内应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下列第一审金融民商事案件:
  (一)证券、期货交易、信托、保险、票据、信用证、金融借款合同、银行卡、融资租赁合同、委托理财合同、典当等纠纷;
  (二)独立保函、保理、私募基金、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网络借贷、互联网股权众筹等新型金融民商事纠纷;
  (三)以金融机构为债务人的破产纠纷;
  (四)金融民商事纠纷的仲裁司法审查案件;
  (五)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金融民商事纠纷的判决、裁定案件。第二条 上海金融法院管辖上海市辖区内应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以金融监管机构为被告的第一审涉金融行政案件。第三条 以住所地在上海市的金融市场基础设施为被告或者第三人与其履行职责相关的第一审金融民商事案件和涉金融行政案件,由上海金融法院管辖。第四条 当事人对上海市基层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金融民商事案件和涉金融行政案件判决、裁定提起的上诉案件,由上海金融法院审理。第五条 当事人对上海金融法院作出的第一审判决、裁定提起的上诉案件,由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六条 上海市各中级人民法院在上海金融法院成立前已经受理但尚未审结的金融民商事案件和涉金融行政案件,由该中级人民法院继续审理。第七条 本规定自2018年8月10日起施行。

为什么选择上海设立金融法院?

探索完善金融审判体系,营造良好金融法治环境,完善中国特色金融司法体系,应当立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选择金融案件数量较多、金融审判基础较好的上海探索设立金融法院。上海金融法院审判庭的设置,由最高人民法院根据金融案件的类型和数量以及机构编制部门的意见具体规定。

上海金融法院属专门法院,其审级与上海市其他中级人民法院相同。上海金融法院依法定程序设立后,对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接受监督。根据法律规定,上海金融法院的审判工作,接受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的业务指导和审判监督;上海金融法院审理的案件,接受上海市同级人民检察院的诉讼监督。

上海是中央确定并支持建设的国际金融中心,辖区内金融机构数量多,外资金融机构占比大,金融要素市场齐全,金融市场交易额巨大。近年来,上海法院受理的涉金融案件呈现新类型案件多、案件风险传导性强、审理难度较大、国际关注度高等突出特点,对金融审判专业化提出更高要求。

近年来,上海市涉金融案件数量迅速增长,2013 年至2017 年平均每年增长51%,去年受理一审金融商事案件数量达到17.9万件。设立上海金融法院,将进一步提高金融审判专业化水平,统一裁判标准,促进法律统一适用,提升金融审判质效和司法公信力,为“到2020年将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基本建成与我国经济实力以及人民币国际地位相适应的国际中心”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也显示,近五年来,上海全市法院受理各类案件317.84万件,审结314.79万件,同比上升54.2%和52.7%。其中,一审金融案件共审结47.8万件,同比上升358.3%。

非法吸收众存款直接责任人员怎么界定

非法吸收众存款直接责任人员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及案情认定。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规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在单位实施的犯罪中起决定、批准、授意、纵容、指挥等作用的人员,一般是单位的主管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在单位犯罪中具体实施犯罪并起较大作用的人员,既可以是单位的经营管理人员,也可以是单位的职工,包括聘任、雇佣的人员。应当注意的是,在单位犯罪中,对于受单位领导指派或奉命而参与实施了一定犯罪行为的人员,一般不宜作为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上述规定为我们构建了单位犯罪中确定相关人员的三种标准:(一)、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三)参与实施单位犯罪但不受刑事追究的人员。

对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认定时应将“直接负责”与“主管人员”两方面结合来考虑。“所谓直接负责的行为责任包括两种类型:(1)直接行为责任。这里的直接行为责任是指单位的主管人员因决策、组织、指挥单位犯罪而负有的刑事责任。(2)管理监督责任。所谓管理监督责任是指单位的主管人员因管理、监督失职而承担的刑事责任。”“单位的主管人员,应当是在单位中对单位事务具有一定的决策、管理、领导、指挥、监督职权的领导人员。”
构成单位犯罪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第一,单位犯罪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必须是单位内部人员;第二,单位犯罪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必须是亲自实施了单位犯罪行为的人员;第三,单位犯罪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必须对所实施的单位犯罪是明知的;第四,单位犯罪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必须是在单位犯罪过程中起重要作用的人员。

对金融案件实行什么管辖

集中管辖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强调,设立上海金融法院,目的是完善金融审判体系,营造良好金融法治环境。要围绕金融工作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的任务,发挥人民法院的职能作用,对金融案件实行集中管辖,推进金融审判体制机制改革,提高金融审判专业化水平,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金融审判体系;